关于在全市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系列活动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市委十三届四次全委会精神,践行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挖掘传统节日的文化和精神内涵,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面提升市民综合素质,树立丹阳人现代文明新形象,进一步提高全国文明城市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系列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中国梦宣传教育为根本,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立足当地、因地制宜、就近就便,依托“精美丹阳”建设平台,广泛组织开展文明创建系列活动,营造关爱互助、安定团结、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倡导文明和谐、实用节俭的现代节日理念,进一步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用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滋养人们的心灵,为建设精美丹阳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二、活动时间
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七个传统节日前后。
三、开展活动单位
(一)责任单位安排:
1. 春 节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
2. 元宵节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
3.清明节 责任单位:市级机关工委、市教育局
4.端午节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5.七夕节 责任单位:团市委
6.中秋节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7.重阳节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二)活动开展要求:
1.要做好节日活动的组织策划,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并及时开展活动;
2.节日活动要面向全市,影响广泛;
3.要在活动背景板及相关资料明显标注“我们的节日——××节”类字样;
4.要加强对主题活动的媒体宣传,注重节日活动的网络传播,营造浓厚节日氛围。
(三)资料提供要求:
1. 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总结工作;
2. 每个活动要有方案、通知、活动记录、图片、报道或简报、总结;
3. 每张活动图片、视频截图下有注解,包括活动时间、参加人员、活动内容等(图片、视频截图要清晰、直观、准确地反映活动主题);声像资料电子版打包,并注明时间、内容;
4. 丹阳广电集团做好节日活动的相关采访及新闻节目资料收集上报;
5. 丹阳日报社要做好节日活动的新闻报道、资料收集上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载体,也是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重要标准,各责任单位要把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抓手和建设更高水平文明城市的重要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好节日活动,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同时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和总结工作。
(二)创新形式,吸引群众。各责任单位要不断创新传统节日文化活动的形式和载体,使传统节日与现代生活方式相适应,与现代社会人际交往相结合,不断增强节日文化活动的群众性、广泛性和吸引力。
(三)收集资料,及时上报。各责任单位在节日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做好总结上报工作,电子台帐上报时间原则不超过活动截止日后3个工作日,活动资料、电子台帐统一上报至市文明办,联系人:孙琴,联系电话:0511-86500415,电子邮箱:365087256@qq.com。
丹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