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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绿色出行 文明交通”主题活动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9-19 11:21:00    来源:

  丹文明办〔2017〕35号

  关于开展“绿色出行 文明交通”主题活动周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练湖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院行社中心(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市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全面迎接2017国际低碳(镇江)大会的召开,预防和疏解城市交通拥堵,减少城市空气污染,增强机关干部文明意识、城市意识和绿色环保意识,引领社会文明风尚,拟在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开展“绿色出行 文明交通”主题活动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绿色出行”是公民素质和城市形象的主要标志,“绿色出行 文明交通”主题活动本着“以人为本、教育先行”的原则,按照“精准设计、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通过宣传发动、教育引导和有效管理,培养机关干部的文明交通意识、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并引导公众对“绿色出行”深度关注进而自觉参与到活动中来,共建共享健康、有序、文明、畅通的绿色交通环境,为建设低碳、生态、宜居宜业城市贡献力量。

  二、活动时间

  2017年9月25日—9月29日。

  三、活动内容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做好表率。科学安排公务活动,合理调配公车资源,在保证公务活动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公车使用。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倡导公职人员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低碳方式出行,尽量减少摩托车、小汽车的使用,保持市区交通不塞车、不堵车,要尽量错开交通出行高峰期,绕道而行。施工路段行车必须遵照“四禁”(禁停、禁左、禁逆向、禁掉头)规定,听从交警指挥,遇交通拥堵,按序排队通行。

  (二)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各镇(区、街道)、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向群众宣传“绿色出行  文明交通”的意义,主动承担起绿色宣传的责任和义务,动员更多群众参与到“绿色出行 文明交通”行动中来。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互联网和短信等平台,在全社会倡导绿色出行理念,动员广大市民积极支持绿色出行举措,增强绿色出行意识,以实际行动使绿色出行成为一种社会时尚。

  (三)加强配合,推动落实。市住建、城管、交运、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相互沟通,形成合力,减少道路封闭时间;及时发布道路交通信息,为市民出行提供方便;加强公交车辆、公共自行车保障调配,提高公共交通的承载能力。

  丹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

 

责任编辑:汤 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