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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文明办《关于开展2016-2018年度江苏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文明校园预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7-17 11:14:00    来源:

 文明办201730 

关于转发省文明办《关于开展2016-2018年度江苏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文明校园预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练湖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院行社中心(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市直属单位:

为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常态长效开展,引导省级文明系列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在推动道德风尚高地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省文明办决定组织实施2016-2018年度江苏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文明校园预申报工作。印发了《关于开展2016-2018年度江苏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文明校园预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文明办〔2017〕27号),现将通知全文转发。有意愿参评的行政村、乡镇、单位(社区)、学校,请于7月25日前向市文明办进行预申报,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创建工作规划或方案。

 

附:江苏省文明文明系列先进单位测评体系(2016年版) 

      丹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 

苏文明办〔201727 

关于开展2016-2018年度江苏省文明村镇、

文明单位(社区)、文明校园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明办,省委组织部、省委省级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江苏银监局、江苏保监局、江苏证监局:

为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常态长效开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6-2018年度江苏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文明校园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申报条件

参加预申报的行政村、乡镇、单位(社区)、学校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1.已获得设区市级文明村、文明乡镇、文明单位(社区)、文明校园或相当于设区市级以上文明创建荣誉称号。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可适当放宽条件,须获得县(市、区)级以上文明创建荣誉称号。

2.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建立创建工作的领导体制和机制,组织领导有力,制订创建规划,落实创建措施,能够持续开展文明创建活动3年以上。

3.对照2016年版《江苏省文明村测评体系》《江苏省文明乡镇测评体系》《江苏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江苏省文明社区测评体系》和江苏省文明校园相关标准及测评细则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测评体系》),201611日以来未出现“一票否决”情况。

二、预申报范围

凡符合预申报条件且有意愿参评2016-2018年度江苏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文明校园的行政村、乡镇、单位(社区)、学校,均可预申报。已获得2013-2015年度江苏省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文明校园荣誉称号和已复查确认保留江苏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文明校园荣誉称号的(名单详见苏文明委〔201610号),不需要参加预申报。

三、预申报程序

1.提出申请。有意愿参评的行政村、乡镇、单位(社区)、学校,应向各设区市文明办或省有关主管部门进行预申报,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创建工作规划或方案。

2.审核推荐。各设区市文明办、省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向省文明办推荐预申报名单。推荐数量由各设区市文明办、省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各地各部门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现有江苏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文明校园各类别数量的30%

3.开展创建。各设区市文明办、省有关主管部门要指导预申报行政村、乡镇、单位(社区)、学校对照《测评体系》,围绕文明创建重点任务,开展富有成效的创建活动。其中,预申报江苏省文明单位(不含社区)、文明校园的,须于2017731日前,在“江苏文明单位在线创建及风采展示平台”(网址:#)注册、上线(已有账号的无需重复注册),及时展示创建工作情况,以后每月更新创建信息不少于3条。

四、工作要求

1.广泛发动。开展预申报工作是扩大文明创建参与度、覆盖面,推动文明创建工作常态化的有效方式,各设区市文明办、省有关主管部门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动员更多的行政村、乡镇、单位(社区)、学校参与到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来。

2.精心组织。各设区市文明办、省有关主管部门要周密部署,有序推进,结合预申报工作加强对基层单位文明创建的有效指导和日常管理,引导行政村、乡镇、单位(社区)、学校对照《测评体系》,深入开展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创建工作水平。未进行预申报的村镇、单位(社区)、学校,原则上不得参评2016-2018年度江苏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文明校园。

3.及时备案。请各设区市文明办、省有关主管部门于810日前将《2016-2018年度江苏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文明校园预申报名单统计表》邮寄至省文明办活动处,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jsshdc@163.com。联系电话:025-88802682。“江苏文明单位在线创建及风采展示平台”技术咨询QQ群:107439072 

附件:2016-2018年度江苏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

文明校园预申报名单统计表 

                   江苏省文明办

                 2017623


附件

2016-2018年度江苏省文明村镇、

文明单位(社区)、文明校园预申报名单统计表

 

设区市文明办或省有关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序号

类别

名称

是否开通“江苏文明单位在线创建及风采展示平台”

 

 

 

 

 

 

 

 

 

 

 

 

 

 

 

 

 

 

 

 

 

 

 

 

说明

1“类别”栏填写文明村、文明乡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请按照上述顺序进行排列填报。

2、“名称”栏填写预申报行政村、乡镇、单位、社区、学校的名称。①凡属于县(市)所辖的村、乡镇、社区前面不必冠以设区市名称,如“××县(市)××镇××村”;属于区所辖的村、乡镇、社区要冠以该区所在设区市的名称,如“××市××区××镇××村”;②单位、学校的名称一律用全称,企业集团原则上应以公司、有限公司或本部名义进行预申报。

3、“是否开通‘江苏文明单位在线创建及风采展示平台’”栏,只需预申报江苏省文明单位(不含社区)、文明校园的填写   

 江苏省文明办                               2017623日印发

 

责任编辑:汤 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