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文明办〔2017〕24号
关于开展2015—2017年度镇江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文明镇、文明村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练湖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院行社中心(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市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全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建设,着力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关于印发镇江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镇、文明村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镇文明〔2009〕9号)规定和《关于开展2015—2017年度镇江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文明镇、文明村预申报工作的通知》(镇文明办〔2017〕22号)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5-2017年度镇江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文明镇、文明村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自查符合预申报条件的单位,且有条件通过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达到相应标准的,经基层党(工)委审核推荐均可进行预申报,金融系统单位和文明行业直接向丹阳市文明办预申报。已被命名为2012—2014年度市级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镇和文明村的,均需要进行预申报。从本届起,组织评选镇江市文明校园,列入文明系列,对现有市级文明单位中的学校,评选通过后,改确认为文明校园。
二、申报条件
(一)预申报2015-2017年度镇江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镇、文明村的,须获得丹阳市级相应称号;预申报2015-2017年度镇江市文明校园,须获得上届市级文明单位称号或创建工作突出的丹阳级文明单位。
(二)凡存在“一票否决”情况的,不得进行预申报。一票否决条件参照江苏省文明行业、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测评体系》(2016年版)以及江苏省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规定的负面情况分别执行,具体为:
1.凡在2015年1月1日以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行业,不得提出预申报:
①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纪和违法;
②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事故;
③发生重大刑事案件;
④发生影响恶劣的“黄赌毒”案件、邪教、非法宗教活动或与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极不相符的其他事件。
2.凡在2015年1月1日以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得提出预申报:
①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和违法;
②员工发生重大刑事案件;
③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事故;
④单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⑤发生影响恶劣的不文明旅游、不文明交通以及与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极不相符的其他事件或行为。
3.凡在2015年1月1日以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社区,不得提出预申报:
①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严重违纪和违法;
②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事故;
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④发生重大刑事案件;
⑤发生影响恶劣的“黄赌毒”案件、邪教、非法宗教活动或与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极不相符的其他事件。
4.凡在2015年1月1日以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校园,不得提出预申报:
①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违法事件;
②有重大劳资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
③有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④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员工违法犯罪案件;
⑤有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问题等。
5.凡在2015年1月1日以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镇,不得提出预申报:
①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严重违纪和违法;
②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事故;
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④发生重大刑事案件;
⑤发生影响恶劣的“黄赌毒”案件、邪教、非法宗教活动或与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极不相符的其他事件。
6.凡在2015年1月1日以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村,不得提出预申报:
①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严重违纪和违法;
②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事故;
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④发生重大刑事案件;
⑤发生影响恶劣的“黄赌毒”案件、邪教、非法宗教活动或与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极不相符的其他事件。
三、申报名额
预申报名额原则上在2012-2014年度镇江市级文明系列数量的基础上增加8%以内。
四、申报程序
(一)6月9日-6月16日,各单位对照申报条件自查,并向基层党(工)委申报,文明行业、金融系统单位也要对照申报条件自查。
(二)6月17日-6月22日,各基层党(工)委对各单位申报内容审核后需将申报表和2015-2017年度创建工作规划及汇总名单报市文明办,文明行业、金融系统单位直接向市文明办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预申报的单位,原则上不予补申报。
五、年度考评
2017年年末,各预申报单位根据镇江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文明镇、文明村创建《管理办法》和《考评细则》的要求,对照本单位2015-2017年度创建工作规划进行自查,向丹阳市提交2017年度创建自评报告。由丹阳市文明办组织年度考评,镇江市文明办进行年度抽查。2017年考评结果将作为评选2015-2017年度镇江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文明镇、文明村的重要依据。
2017年度考评重点: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落实新发展理念,融入“强富美高”新镇江建设情况。
(二)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复审迎检工作,落实创建任务的情况。
(三)全国全省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人物等先进典型推选及学习宣传情况。
(四)道德讲堂、善行义举榜、家风驿站等载体建设情况。
(五)最美乡村、农村道德文化园、乡风明德文化墙、乡愁展示馆建设情况及城乡结对共建等活动开展情况。
(六)养正学堂、“我们的节日”、“校馆衔接”校外阵地等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落实情况。
(七)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注册志愿者占比、志愿服务制度化落实情况。
(八)“讲文明树新风”、“图说我们的价值观”或自行制作的公益广告制作宣传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组织开展预申报工作,是深化我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常态化建设,有效实施创建工作动态管理的一项重要抓手。各镇(区、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将文明系列创建工作,作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道德风尚高地的有力载体,摆上重要位置,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规范有序进行。
二要严格标准。各镇(区、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预申报单位的指导和督查,坚持以评促创、好中选优,实施动态管理,做到能上能下,严格控制预申报单位数量。要以群众满意作为最高标准,注重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我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水平。
三要力求实效。各镇(区、街道)、各有关单位要把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与全国文明城市复审迎检紧密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和细节入手,对照创建要求查找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落实创建举措,切实提升文明创建水平。
四要加强发动。各镇(区、街道)、各有关单位要以此次预申报为契机,鼓励、动员更多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和各级各类学校参与创建活动,扩大文明创建的社会覆盖面。要充分运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和网络、手机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文明创建的先进典型,最大限度扩大文明创建的社会影响力。
附件:
1.2015-2017年度镇江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文明镇、文明村预申报表
2.2015-2017年度镇江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文明镇、文明村预申报单位汇总表
丹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