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文明委〔2017〕6号
关于组织评选2014—2016年度丹阳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单位、校园、社区)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练湖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院行社中心(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市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总要求,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根据丹阳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创建管理办法,市文明委决定组织开展2014-2016年度丹阳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单位、校园、社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
从本届起,组织申报丹阳市文明校园,列入文明单位序列。其申报、推荐、考核程序与丹阳市文明单位相同,具体由市文明办、市教育局依照《丹阳市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苏教社政〔2016〕2号)进行评选。同时不再组织申报文明机关,列入文明单位序列。
1.申报名额
(1)文明镇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2)文明行业、文明村、文明社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11-2013年度。
(3)文明单位(校园)名额拟推荐分配表见附1、附2。
2.申报条件
按照2017年版《丹阳市文明乡镇测评体系》、《丹阳市文明村测评体系》、《丹阳市文明行业(单位)测评体系》、《丹阳市文明社区测评体系》和《丹阳市文明校园测评体系》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推荐。凡存在“一票否决”情况的,不得申报和推荐丹阳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单位、校园、社区)。
3.申报程序
(1)自评申报(4月10日前)。凡申报丹阳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单位、校园、社区)的,要在依据评选条件进行自测的基础上,向所在基层党(工)委提出书面参评申请,各基层党(工)委要对其申请作出评估,作出是否向市文明办推荐申报的决定。其中文明行业、金融单位申报2014-2016年度丹阳市文明单位的直接向丹阳市文明办申报。各基层党(工)委、文明行业、金融单位需于4月10日提交纸质的推荐报告、申报表(见附件3、4)、三年创建工作总结各一份至市文明办(地址:行政中心A4010,推荐报告中未获得过2011-2013丹阳市级文明系列荣誉称号的需在单位全称前加注“*”,并把推荐报告电子版发至市文明办邮箱)。申报单位名称填写全称,并与公章一致。
(2)台账申报(4月25日前)。文明村镇、文明行业(单位、校园、社区)的测评分为台账审核、听取汇报、实地查看、问卷调查,其中新申报村镇、行业(单位、校园、社区)的台账需各基层党(工)委、文明行业、金融单位于4月25日发至市文明办邮箱,材料合格的市文明办将组织人员到现场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审核。材料不合格的原则上不予评选。
(3)测评公示(5月25日前)。丹阳市文明办将依据相应测评体系组织测评(原则上新申报单位必查,老单位抽查),并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拟推荐对象分别在所在村镇、行业(单位、社区)醒目位置和市主要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丹阳市文明校园测评公示,依据相同程序,由丹阳市文明办、丹阳市教育局另行组织实施。
(4)评选表彰(6月30日前)。市文明办根据资格审核、抽查结果以及媒体公示和核查情况,提出2014—2016年度丹阳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单位、校园、社区)建议名单,报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予以表彰。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本次申报推荐和复查工作作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道德风尚高地建设的重要抓手,紧密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规范有序进行。
2.严格标准程序。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标准、条件和程序,做到公开透明、好中选优,真正把那些创建工作基础扎实、成效突出,在本地区、本系统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村镇、行业(单位、校园、社区)推选出来。要把群众满意作为最高标准,注重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推选公开公平,使推选结果得到社会认可。
3.坚持以评促创。要以此次申报和推荐评选为契机,鼓励、动员更多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和各级各类学校参与创建活动,扩大文明创建的社会覆盖面。要引导各类参创单位树立问题导向,对照创建要求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加以整改,提升文明创建水平。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文明创建的先进典型,激发群众参与创建热情,使推选过程成为群众了解、支持、参与创建的过程,成为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学习先进、比学赶帮的过程,推动兴起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新热潮。
附件:1.2014—2016年度丹阳市文明单位(校园)名额拟推荐分配表(镇、区、街道)
2. 2014—2016年度丹阳市文明单位(校园)名额拟推荐分配表 (城区)
3.2014—2016年度丹阳市文明村镇申报表
4.2014—2016年度丹阳市文明行业(单位、社区、校园)申报表
5. 《丹阳市文明系列先进单位测评体系(2017版)》
丹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7年3月14日
2014—2016年度丹阳市文明单位(校园)名额拟推荐分配表
(镇、区、街道)
镇(区、街道) |
文明单位、 校园(个) |
备注 |
开发区 |
18 |
备注:文明单位(校园)数量根据往届申报并考虑乡镇合并、单位合并情况拟定。 |
云阳街道 |
20 |
|
司徒镇 |
16 |
|
延陵镇 |
16 |
|
珥陵镇 |
16 |
|
导墅镇 |
16 |
|
皇塘镇 |
20 |
|
吕城镇 |
20 |
|
陵口镇 |
16 |
|
访仙镇 |
16 |
|
丹北镇 |
40 |
|
界牌镇 |
16 |
附件2
2014—2016年度丹阳市文明单位(校园)名额拟推荐分配表
(城区)
城区单位 |
文明单位、 校园(个) |
备注 |
机关工委 |
31 |
备注:文明单位(校园)数量根据往届申报并考虑单位合并情况拟定。 |
公安局 |
4 |
|
民政局 |
1 |
|
农委 |
3 |
|
教育局 |
16 |
|
文广新局 |
4 |
|
卫计委 |
6 |
|
广电集团 |
1 |
|
江苏有线丹阳分公司 |
1 |
|
住建局 |
9 |
|
城管局 |
5 |
|
交运局 |
3 |
|
移动公司 |
1 |
|
供电公司 |
14 |
|
丹化集团 |
1 |
|
工业资产总公司 |
4 |
|
粮食局 |
1 |
|
商贸总公司 |
1 |
|
市场监管局 |
1 |
|
供销总社 |
1 |
|
人民银行 |
1 |
|
工商银行 |
1 |
|
农业银行 |
18 |
|
农商银行 |
18 |
|
中国银行 |
1 |
|
交通银行 |
1 |
|
江苏银行 |
1 |
|
华夏银行 |
1 |
注:1.申报文明行业的直接向市文明办申报,不受上述名额限制;
2.金融单位直接向市文明办申报。
附件3
2014—2016年度丹阳市文明村镇
申 报 表
丹阳市文明办制
2017年3月
附件1
申报类别 |
文明乡镇 □ 文明村 □ |
||
村镇名称(全称) |
|
||
详细地址 |
|
邮 编 |
|
党组织负责人 |
|
电 话 |
|
创建负责人 |
|
电 话 |
|
2014—2016年度 获得县(市、区) 以上各类表彰 奖励情况 |
|
创
建
工
作
概
况
|
|
创
建
工
作
概
况
|
|
|
基层党(工)委 推荐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市文明委 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1、创建工作概况包括:村镇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创建工作主要做法和成效,
字数在1000字以内;
2、“村镇名称(全称)”处请加盖公章。
附件4
2014—2016年度丹阳市文明行业
(单位、社区、校园)
申 报 表
丹阳市文明办制
2017年3月
申报类别 |
文明行业 □ 文明单位 □ 文明社区 □ 文明校园 □ |
||
单位(全称) |
|
单位类别 |
|
详细地址 |
|
联系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
|
电 话 |
|
创建负责人 |
|
电 话 |
|
2014—2016年 获得县(市、区) 以上各类表彰 奖励情况 |
|
创
建
工
作
概
况
|
|
创
建
工
作
概
况
|
|
|
基层党(工)委 推荐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市文明委 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1、单位类别分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其它,申报文明社区、文明校园的不填此栏;
2、创建工作概况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创建工作主要做法和成效,字数在1000字以内;
3、文明行业、金融系统单位不设党(工)委的“基层党(工)委推荐意见”不用填写;
4、“单位(全称)”处请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