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发〔2017〕31号
关于表彰2016年度丹阳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练湖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院行社中心(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市直属单位:
2016年,我市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在此过程中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为表彰和鼓励先进,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2016年度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在新的一年里再接再厉、再创新绩。2017年,全市各镇(区、街道)、各行业、各单位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扎实开展各项创建工作,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社会氛围,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苏南现代化工贸名城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附:2016年度丹阳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名单
中共丹阳市委员会 丹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4日
附:2016年度丹阳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名单
一、镇(区、街道)
云阳街道 开发区 丹北镇 吕城镇 皇塘镇
二、城区单位
城管局 公安局 市场监管局 住建局 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