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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度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3-28 19:23:00    来源:丹阳市文明办

 

丹文明委20171 

关于印发《2017年度精神文明建设

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练湖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院行社中心(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市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全面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2017年度丹阳市镇(区、街道)、市级机关绩效考核工作有关要求,结合丹阳市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有关指标,文明办对2017年度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进行了修改,现将新修订的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蒋洪坤,电话:8650041518796062108地址:行政中心A4010

 

12017年度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考核细则(镇、区、街道)

22017年度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市级机关、城区单位)

 

 

丹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726          


1:2017年度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考核细则(镇、区、街道)

 

项目及

分值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单项分值

备注

一、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45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本镇(区、街道)的一项政治任务,制定具体学习计划及实施方案,每年学习不少于12次,做到有记录、有图片(或报道)。

无具体计划及实施方案不得分,学习次数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

 

2.组织领导

1)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有具体实施方案

党政一把手高度重视,创建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操作性强得2分,操作性不强1分,没有不得分。

2

 

2)成立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经常(每年不低于4次)研究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指定专人负责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没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扣1分,没指定专人负责的扣1分,研究次数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

 

3.测评结果

中央和省有关文明城市测评部门根据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反馈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测评反馈中点到1处扣4分,扣完为止。

16

不需提供台账

4.日常交办事项

市文明城市创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对特定镇(区、街道)交办的有关工作。

不按时办结12分,办结质量不高11分,扣完为止。

12

不需提供台账

5.媒体曝光

市级以上媒体根据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对有关问题进行曝光,并督促其整改。

市级媒体曝光后仍未整改12分,扣完为止。

10

不需提供台账

  

 

项目及

分值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单项分值

备注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15

1.组织领导

1召开专门会议,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落实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操作性强得1分,操作性不强0.5分,没有不得分。

1

 

2)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经常研究(每年不2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指定专人负责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重视未成年人工作,按要求研究解决具体问题的得1分,完成任务不得力的扣0.5分,研究次数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1

不需提供台账

2.测评结果

中央和省有关测评部门根据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反馈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测评反馈中点到1处扣2分,扣完为止。

6

不需提供台账

3.日常交办事项

市文明城市创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对特定镇(区、街道)交办的有关工作。

不按时办结11分,办结质量不高10.5分,扣完为止。

2

不需提供台账

4.媒体曝光

市级以上媒体根据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对有关问题进行曝光,并督促其整改。

市级媒体曝光后仍未整改11分,扣完为止。

3

不需提供台账

5.开展日常活动

开展帮扶贫困生、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关心支持未成年人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有条件的单位主动联系、接纳中小学生到本单位参观、学习、实践。

积极开展或支持有关活动,反应良好的得2分,反应一般的得1分,没开展或支持相关活动的得分。

2

 

 

 

项目及

分值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单项分值

备注

三、培树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15

1.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贯彻落实《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

有实施方案、操作性强的得2分,操作性不强的得1分,无实施方案的不得分。

2

 

2)在车站、码头、广场、主要街道等公共场所,利用建筑围挡、城市大屏幕、楼宇电视、宣传栏等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主题鲜明、宣传效果较好的得2分,宣传效果一般的得1分,有宣传资源而不宣传的不得分。

2

不需提供台账

3)深化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组织道德论坛、道德讲堂(每季度至少1次,一年至少6、道德修身等活动

积极开展活动的得2分,活动开展不积极的得1分,没开展活动的不得分

2

 

2.诚信宣传教育实践

1)积极发掘和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

积极发掘和宣传的得2分,发掘和宣传不积极的得1分,没发掘且不宣传的不得分。

2

 

2)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失信败德行为进行批评揭露,形成强大震慑效应。

舆论监督得力的得2分,不积极的得1分,有舆论监督职能或掌握失信败德行为而不批评揭露的不得分。

2

 

3.培育并推出道德模范

1)培育并推出道德模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制定推出道德模范的制度、工作规范化的得1分,有制度没开展相应工作的得0.5分,没制度、没开展相应工作的不得分。

1

 

2)制定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的办法,结合本镇(区、街道)实际给予道德模范崇高社会礼遇,形成长效机制。

结合本镇(区、街道)实际,制定帮扶工作制度,并实际给予道德模范礼遇的得1分,有制度,没开展相应工作的得0.5分,没制度、没开展相应工作的不得分。

1

 

3)开展最美人物、时代楷模、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中国好人、江苏好人、镇江好人、丹阳好人)、善行义举等的推选举荐和学习宣传,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积极推选和学习宣传的得2分,推选和学习宣传不得力的得1分,没开展选和学习宣传的不得分。

2

 

4)所有社区和50%以上的行政村、100人以上文明单位建立“善行义举榜”,并定期更新发布。

建立榜单并定期更新发布的得1分,更新时间长于1年的得0.5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1

不需提供台账

 

项目及

分值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单项分值

备注

四、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

15

1.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

1)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丹文明委[2014]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区、街道)工作实际,对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志愿服务工作有制度、有队伍、有培训、有专人负责。

根据文明委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有制度、有队伍、有培训、有专人负责的得2分,每缺一项要素扣0.5分,扣完为止。

2

 

2)大力弘扬志愿精神,注册志愿者人数占本镇(区、街道)全体工作人员的比例≥50%或达到有关文件(丹文明委[2014]8号)规定的注册人数。

符合规定比例或人数的得1分,不达标的得0.5分,没开展注册工作的不得分。

1

不需提供台账

2.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1)志愿服务活动有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方案或计划。

方案或计划贴近实际、具体详实、操作性强的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无年度工作方案或计划的不得分

1

 

2)开展三关爱(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活动,本镇(区、街道)每年组织志愿服务活动次数不低于12次,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人数占注册志愿者总人数的比例≥70%,注册志愿者人均志愿服务时间不低于25小时。

积极开展活动、社会应良好、活动次数或者人均服务时间达标的得6分,人均志愿服务时间不足的扣1-2分,活动次数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6

 

3.开展社会宣传

1)弘扬“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推荐、报道志愿服务活动和优秀志愿者事迹。

积极推荐、宣传报道,效果良好的得2分,效果一般的得1分,有相关资源而未推荐、宣传报道的不得分。

2

 

2)结合本单(部门)实际情况,设有与环境相融合的志愿服务公益广告。

有与环境相融合的志愿服务公益广告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1

 

4.积极参加集中或专项志愿服务活动

积极参加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指挥部(或指挥部授权)组织的各类集中或专项志愿服务活动。

积极参加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指挥部(或指挥部授权)组织的各类集中或专项志愿服务活动的得2分,活动任务完成一般的得1分,没按要求参加的不得分。

2

不需提供台账

 

项目及

分值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单项分值

备注

、开展扎实有效的文明系列建活动

10

 

1.组织领导

1)党政一把手亲自抓文明系列创建工作,把创建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有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创建活动的工作标准。

党政一把手高度重视,创建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工作标准操作性强得1分,有操作性不强0.5分,没有不得分。

1分

 

2)经常(每年不低于2次)研究创建工作,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指定专人负责创建工作。

没指定专人负责的扣0.5分,研究次数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1分

 

2.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积极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村(社区)、文明户创建活动。

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数质量稳中有升的得1分,创建数质量一般的得0.5分,创建数质量明显下降的不得分。

1分

 

3.示范引领作用

发挥文明镇、村、社区、单位的示范作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组织或参加各类公益活动。

积极组织或参加的各类公益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得1分,组织或参加活动不积极的得0.5分,没组织或参加公益活动的不得分。

1分

不需提供台账

4.参加无偿献血

适龄健康员工无偿献血比例达到18%。

由市文明办调阅相关数据或相关镇(区、街道)出具有关证明,达标的得1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1分

 

5.帮扶共建

与村(社区、乡村少年宫)结成对子,长期帮建。

帮建措施具体、成效明显的得1分,措施不具体、无报道(图片)的得0.5分,没开展结对帮建的不得分。

1分

 

6.组织开展群众性主题活动

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运用传统节日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

积极参与或组织主题活动的得2分,不积极的得1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2分

 

7.网络文明传播

有专门的网络文明志愿者传播队伍利用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技术应用平台开展网络文明传播工作。

有专门队伍、且经常开展网络文明传播的得2分,有队伍但没有经常开展活动的得1分,没队伍、没开展活动的不得分。

2分

 

注:1.文明系列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校园等;

    2.“我们的节日”包括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

注:1.市文明办将对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整体表现优秀的有关镇(区、街道)进行加分,分值为1—5分。

2.镇(区、街道)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社会道德风尚、志愿服务、文明系列创建工作方面获得丹阳市、镇江市、江苏省、国家级综合表彰的(党委政府共同发文)分别加1、2、3、4分,获得以上级别单项表彰的(党委、政府或文明委发文)分别加0.5、1、1.5、2分;镇(区、街道)所属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予以加分,分值相应减半。

3.以上条款由市文明办负责解释。

 

 

2:2017年度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市级机关、城区单位)

 

项目及

分值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单项分值

备注

一、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45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本单位(部门)的一项政治任务,制定具体学习计划及实施方案,每年学习不少于12次,做到有记录、有图片(或报道)。

无具体计划及实施方案不得分,学习次数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

 

2.组织领导

1)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有具体实施方案

党政一把手高度重视,创建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操作性强得2分,操作性不强1分,没有不得分。

2

 

2)成立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经常(每年不低于4次)研究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指定专人负责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没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扣1分,没指定专人负责的扣1分,研究次数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

 

3.测评结果

中央和省有关文明城市测评部门根据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反馈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测评反馈中点到1处扣4分,扣完为止。

16

不需提供台账

4.日常交办事项

市文明城市创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对特定单位(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不按时办结12分,办结质量不高11分,扣完为止。

12

不需提供台账

5.媒体曝光

市级以上媒体根据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对有关问题进行曝光,并督促其整改。

市级媒体曝光后仍未整改12分,扣完为止。

10

不需提供台账

 

项目及

分值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单项分值

备注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15

1.组织领导

1召开专门会议,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落实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操作性强得1分,操作性不强0.5分,没有不得分。

1

 

2)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经常研究(每年不2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指定专人负责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重视未成年人工作,按要求研究解决具体问题的得1分,完成任务不得力的扣0.5分,研究次数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1

不需提供台账

2.测评结果

中央和省有关测评部门根据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反馈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测评反馈中点到1处扣2分,扣完为止。

6

不需提供台账

3.日常交办事项

市文明城市创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对特定单位(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不按时办结11分,办结质量不高10.5分,扣完为止。

3

不需提供台账

4.媒体曝光

市级以上媒体根据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对有关问题进行曝光,并督促其整改。

市级媒体曝光后仍未整改11分,扣完为止。

2

不需提供台账

5.开展日常活动

开展帮扶贫困生、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关心支持未成年人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有条件的单位主动联系、接纳中小学生到本单位参观、学习、实践。

积极开展或支持有关活动,反应良好的得2分,反应一般的得1分,没开展或支持相关活动的得分。

2

 

 

项目及

分值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单项分值

备注

三、培树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15

1.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贯彻落实《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丹办发[2014]54号),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

有实施方案、操作性强的得2分,操作性不强的得1分,无实施方案的不得分。

2

 

2)在管辖区域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主题鲜明、宣传效果较好的得2分,宣传效果一般的得1分,有宣传资源而不宣传的不得分。

2

不需提供台账

3)深化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组织道德论坛、道德讲堂(每季度至少1次,一年至少6、道德修身等活动。

积极开展活动的得2分,活动开展不积极的得1分,没开展活动的不得分

2

 

2.诚信宣传教育实践

1)积极发掘和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

积极发掘和宣传的得2分,发掘和宣传不积极的得1分,没发掘且不宣传的不得分。

2

 

2)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失信败德行为进行批评揭露,形成强大震慑效应。

舆论监督得力的得2分,不积极的得1分,有舆论监督职能或掌握失信败德行为而不批评揭露的不得分。

2

不需提供台账

3.培育并推出道德模范

1)培育并推出道德模范(先进典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制定推出道德模范(先进典型)的制度、工作规范化的得1分,有制度没开展相应工作的得0.5分,没制度、没开展相应工作的不得分。

1

 

2)制定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先进典型)的办法,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给予道德模范(先进典型)崇高社会礼遇,形成长效机制。

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制定帮扶工作制度,并实际给予道德模范(先进典型)礼遇的得2分,有制度,没开展相应工作的得1分,没制度、没开展相应工作的不得分。

2

 

3)开展最美人物、时代楷模、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中国好人、江苏好人、镇江好人、丹阳好人)、善行义举等的推选举荐和学习宣传,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积极推选和学习宣传的得2分,推选和学习宣传不得力的得1分,没开展选和学习宣传的不得分。

2

 

 

项目及

分值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单项分值

备注

四、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

15

1.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

1)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丹文明委[2014]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部门)工作实际,对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志愿服务工作有制度、有队伍、有培训、有专人负责。

根据文明委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有制度、有队伍、有培训、有专人负责的得2分,每缺一项要素扣0.5分,扣完为止。

2

 

2)大力弘扬志愿精神,注册志愿者人数占本单位(部门)全体工作人员的比例≥50%或达到有关文件(丹文明委[2014]8号)规定的注册人数。

符合规定比例或人数的得1分,不达标的得0.5分,没开展注册工作的不得分。

1

不需提供台账

2.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1)志愿服务活动有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方案或计划。

方案或计划贴近实际、具体详实、操作性强的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无年度工作方案或计划的不得分

1

 

2开展三关爱(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活动,本单位(部门)每年组织或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次数不低于12次,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人数占注册志愿者总人数的比例≥70,注册志愿者人均志愿服务时间不低于25小时。

积极开展活动、社会反应良好、活动次数或者人均服务时间达标的得6分,人均志愿服务时间不足的扣1-2分,活动次数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6

人员较少单位(部门)可适当减少活动次数

3.开展社会宣传

1)弘扬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推荐、报道志愿服务活动和优秀志愿者事迹

积极推荐、宣传报道,效果良好的得2分,效果一般的得1分,有相关资源而未推荐、宣传报道的不得分。

2

 

2)结合本单(部门)实际情况,设有与环境相融合的志愿服务公益广告。

有与环境相融合的志愿服务公益广告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1

 

4.积极参加集中或专项志愿服务活动

积极参加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指挥部(或指挥部授权)组织的各类集中或专项志愿服务活动。

积极参加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指挥部(或指挥部授权)组织的各类集中或专项志愿服务活动的得2分,活动任务完成一般的得1分,没按要求参加的不得分。

2

不需提供台账

 

项目及

分值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单项分值

备注

、开展扎实有效的文明系列建活动

10

 

1.组织领导

1)党政一把手亲自抓文明系列创建工作,把创建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有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创建活动的工作标准。

党政一把手高度重视,创建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工作标准操作性强得1分,有操作性不强0.5分,没有不得分。

1分

 

2)经常(每年不低于2次)研究创建工作,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指定专人负责创建工作。

没指定专人负责的扣0.5分,研究次数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1分

 

2.示范引领作用

发挥文明行业、机关、单位的示范作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组织或参加各类公益活动。

积极组织或参加的各类公益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得2分,组织或参加活动不积极的得1分,没组织或参加公益活动的不得分。

2分

不需提供台账

3.参加无偿献血

适龄健康员工无偿献血比例达到18%。

由市文明办调阅相关数据或相关单位(部门)出具有关证明,达标的得1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1分

 

4.帮扶共建

与社区(村)结成对子,长期帮建。

帮建措施具体、成效明显的得1分,措施不具体、无报道(图片)的得0.5分,没开展结对帮建的不得分。

1分

 

5.组织开展群众性主题活动

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运用传统节日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

积极参与或组织主题活动的得2分,不积极的得1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2分

 

6.网络文明传播

有专门的网络文明志愿者传播队伍,利用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技术应用平台开展网络文明传播工作。

有专门队伍、且经常开展网络文明传播的得2分,有队伍但没有经常开展活动的得1分,没队伍、没开展活动的不得分。

2分

(全国文明单位要在“全国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注册)

注:1.文明系列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校园等;

2.“我们的节日”包括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

注:1.市文明办将对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整体表现优秀的有关单位(部门)进行加分,分值为1—5分。

2.单位(部门)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社会道德风尚、志愿服务、文明系列创建工作方面获得丹阳市、镇江市、江苏省、国家级综合表彰的(党委政府共同发文)分别加1、2、3、4分,获得以上级别单项表彰的(党委、政府或文明委发文)分别加0.5、1、1.5、2分;单位(部门)所属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予以加分,分值相应减半。

3.以上条款由市文明办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汤 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