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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校园)申报推荐和现有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复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08-18 11:19:00    来源:丹阳文明办

  丹文明办〔20166

  关于组织开展20132015年度江苏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校园)申报推荐和现有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镇江文明办有关通知精神,现就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13-2015年度江苏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校园)申报推荐和现有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复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申报和推荐评选为契机,充分展示丹阳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深化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扎实推进道德风尚高地建设,着力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建设富有特色的“强富美高”新丹阳提供精神力量和道德支撑。

 

  二、申报推荐和复查确认安排

 

  (一)20132015年度江苏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校园)申报

 

  1.申报范围

 

  已获得20122014年度镇江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镇、文明村、文明社区称号的,均可申报参评。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特别突出的,可直接申报参评。其中申报江苏省文明单位的,原则上应是按照《关于开展2013-2015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在线注册申请工作的通知》(丹文明办〔20164号)要求申报并通过审核的。

 

  从本届起,组织申报江苏省文明校园,列入文明单位序列。其申报、推荐、考核程序与江苏省文明单位相同,具体由市教育局、市文明办依照《江苏省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苏教社政〔20162号)进行推选。

 

  2.申报条件

 

  按照2016年版《江苏省文明乡镇测评体系》《江苏省文明村测评体系》《江苏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江苏省文明社区测评体系》和文明校园相关标准及测评细则(详见苏教社政〔20162号)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推荐。凡存在“一票否决”情况的,不得申报和推荐江苏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校园)。

 

  3.申报程序

 

  1)自评申报(526日前)。凡申报江苏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校园)的,要在依据评选条件进行自测的基础上,向所在基层党(工)委提出书面参评申请。其中2012-2014年度镇江市文明行业、金融单位申报2013-2015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的直接向丹阳市文明办申报。各基层党(工)委、原镇江文明行业(金融单位)需于526日提交推荐报告、申报表(见附件34、三年创建工作总结,均一式四份。申报单位名称填写全称,并与公章一致。

 

  2)初评推荐(65日前)。市文明办将根据申报江苏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校园)的书面申请,依据相应测评体系,对申报村镇、单位(社区、校园)进行初评,择优向镇江市文明办推荐。

 

  2)镇江测评公示(620日前)。镇江市文明办对辖市、区文明委和主管部门推荐的村镇、单位(社区),依据相应测评体系组织测评,并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拟推荐对象分别在所在村镇、单位(社区)醒目位置和市主要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江苏省文明校园测评公示,依据相同程序,由镇江市教育局、镇江市文明办另行组织实施。

 

  3)推荐上报630日前)。镇江市文明委以正式文件向省文明办提出江苏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校园)推荐名单,并报送相关材料。

 

  4)省考核评审(820日前)。省文明办会同省有关部门对被推荐村镇、单位(社区、校园)进行资格审核和实地抽查,并通过“江苏文明单位在线”对单位(校园)查阅文明创建档案资料。在审核和抽查过程中,如发现有申报材料严重失实、创建水平明显不符、存在“一票否决”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参评资格,且所缺名额不再进行递补。省文明办根据资格审核、抽查结果以及媒体公示和核查情况,提出20132015年度江苏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校园)建议名单,报经省文明委审定后予以表彰。

 

  (二)现有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复查确认

 

  1.复查对象

 

  20102012年度江苏省文明乡镇标兵、文明村标兵、文明单位标兵、文明社区标兵以及江苏省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单位、文明社区。

 

  2.复查程序

 

  1)单位自查(526日前)。复查对象根据相应测评体系(标准)进行自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一票否决”问题。符合标准、条件的,由各基层党(工)委向丹阳市文明办提交保留荣誉称号的申请、复查申报表(见附件56、三年创建工作总结,均一式四份。其中2012-2014年度镇江市文明行业、金融单位申请保留江苏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直接向丹阳市文明办提交申请。从今年开始,不再设立标兵称号,统一纳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校园)。

  现有省级文明单位中的学校,申请保留荣誉称号的,需由丹阳市教育局向丹阳市文明办提交申请填写复查申报表(见附件6、三年创建工作总结,均一式四份。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将依据《江苏省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苏教社政〔20162号)中的标准和测评细则,进行资格审核和复查。

  2)资格初审(65日前)。丹阳市文明办依照相应测评体系(标准),分别对申请复查的现有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进行资格审核。重点是以下三个方面:①存在“一票否决”问题;②创建工作滑坡严重、失去示范引领作用;③由于撤销、重组、分立、合并等原因,原村镇、单位、社区主体不存在。对于存在前两种情况的,取消其荣誉称号;对于存在第三种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其荣誉称号自行终止。丹阳市文明办汇总审核后,统一向镇江市文明办提交复查审核报告、复查申报表、三年创建工作总结,均一式四份。

 

  3)镇江市复查审核(620日前)。镇江市文明办依照相应测评体系(标准),分别对申请复查的现有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逐一审核和实地抽查。

  4)推荐上报(630日前)。市文明办以正式文件,将总体复查报告和复查申报表报送省文明办。

 

  5)省考核确认(820日前)。省文明办组织对市文明办复查后拟保留荣誉称号的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进行资格审核和抽查,并通过“江苏文明单位在线”对单位(校园)查阅文明创建档案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保留,其中,对现有省级文明单位中的学校,改确认为文明校园;不符合条件的,报省文明委审定后,取消荣誉称号,且不再推荐新的村镇、单位(社区、校园)进行递补。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本次申报推荐和复查工作作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道德风尚高地建设的重要抓手,紧密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规范有序进行。

 

  2.严格标准程序。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复查标准、条件和程序,做到公开透明、好中选优,真正把那些创建工作基础扎实、成效突出,在本地区、本系统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村镇、单位(社区、学校)推选出来。要把群众满意作为最高标准,注重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推选公开公平,使推选结果得到社会认可。

 

  3.坚持以评促创。要以此次申报和推荐评选为契机,鼓励、动员更多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和各级各类学校参与创建活动,扩大文明创建的社会覆盖面。要引导各类参创单位树立问题导向,对照创建要求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加以整改,提升文明创建水平。要充分运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和网络、手机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文明创建的先进典型,最大限度扩大推选活动的社会影响力,激发群众参与创建热情,使推选过程成为群众了解、支持、参与创建的过程,成为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学习先进、比学赶帮的过程,推动兴起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新热潮。

 

  联系人:蒋洪坤,联系电话:8650041518796062108,电子版申报表(正反打印)下载群qq259945174

 

      附件:120132015年度江苏省文明村(社区)推荐名额分配表

            2. 建议提请复查省级文明单位名单  

            320132015年度江苏省文明村镇申报表

            420132015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社区、校园)申报表

            5现有省级文明村镇复查申报表

            6现有省级文明单位(社区)复查申报表

            7. 《江苏省文明系列先进单位测评体系(2016版)》

        

                    

                       丹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518 

  

 

责任编辑:汤 鹄